09-10年度 職員會事奉崗位

團長:方素奇        副團長:袁潤星

靈修:陳沛良

文書:袁佩玲

司庫:趙元佑

總務:陳沛良

聯絡:袁潤星



事奉條件

事奉人員需要付合以下要求︰

a/每次任期為一年
b/每年出席率要達到75%或以上(每三個月評估一次)
c/逢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屬Teen之地」後,需預留時間開「屬Teen之地」會議
d/需要協助和配合統籌預備團契
e/需要完成為期四階段的「栽培系統」課程
f/幫助團友處理他們人際之間的問題
g/加強團友的合作和團結精神



事奉崗位

第1條  若可行,團契應定期舉行職員會,每三個月舉行兩次.
第2條  職員會各職位職責
 
I) 團長

a)為團契之代表。

b)召集並主持職員會會議。

c)領導職員會策劃及推動團契的工作及行政。

d)分配工作:分工、授權,聯繫,推動及改進。

e)與職員設計並安排聚會:性質、內容、程序等。

f)關顧聚會進行:主席、領詩、司事、報告事項等。

g)邀請講員:搜集講員名單、講題資料,並提點文書作會前通知及會後謝函。

h)個人工作:

 1.關注職員之身心靈健康,並工作進展情況,加以提醒及協助。

 2.堅固同工並協調各組的工作。

 3.關心每一位團員。

 i)守望團契在教會的本份,幫助團契在質與量方面都有增長,防止團契之信仰被破壞和一些黨派的傾向。

 j)監督會議議決案之執行。

 

II) 副團長

 
 a)協助團長推行團契工作。

 b)於團長缺席時,執行團長之職責。

 c)堅固及聯繫同工,協助及督導各項事工進行,向團長提出團契現狀及提供改進意見。

 d)安排主席、領詩、司事、講員的接送等。


III) 靈修


 a)負責全團契靈命的追求與平衡發展。

 b)清楚團契屬靈狀況,使能編定適合週會。

 c)關顧團員的靈性生活,提供資料並協助。

 d)推介屬靈書藉,幫助各團員靈命的追求。

 e)鼓勵團員參加教會性聚會。
 f)關注團員及同工的靈性、學業、工作、家庭、情感各方面。



IV) 文書


 a)負責預備會議記錄,提供團長及其他同工必要的資料。

 b)信件收發並保存。

 c)印發通訊及團刊,製作海報。

 d)編寫年終檢討報告。

 

V) 司庫


 a)引導團契整體對奉獻有正確的認識,並經歷神的信實。

 b)負責團契一切收支記錄,登記所有賬目,保存單據。

 c)負責會議記錄,提供團長及其他同工必要的資料。

 d)作定期財政報告,使團員明暸團契經濟情況,並於年終時編纂年報。

 e)關心團員、教會、福音工場上神工人的需要。

 f)編纂年度財政預算。

 

VI) 總務


 a)安排聚會場地、交通及善後的工作(聚會前聖經、詩歌及聚會後之清潔整理工作等)

 b)團契財物的整理、保管及記錄。

 c)採購用品。

 d)按照教會總務編排,帶領團員積極參加教會清潔工作。



VII)聯絡


 a)關注團員之生活情況,並供給團長與文書通訊資料。

 b)記錄並定期公佈聚會出席人數。

 c)關心團員出席情況,照顧新加入之新團員及很久沒有出席之舊團員,負責記名表。

 d)尋找教會內未加入團契之會友,幫助團契內初信之弟兄姊妹加入教會。

 e)酌情安排聯誼活動,促進團員彼此認識及關懷。

 f)用探訪、書信或電話聯絡各團員,並帶領團員積極參與教會關顧工作。


第3條  職員會乃集體負責制,各職員需支持會議議決內容及保密會議討論過程。
第4條  團契理想人數約三十人,當穩定人數達四十人時可由團契部考慮分團,並將建議提交執事會通過。
第5條  如有個別肢體籌劃活動、聚會等,有所屬團契十人以上團友參與者,最好事前知會團契職員會及導師;此等活動、
            聚會等須符合教會會章。